国内的高考考试加分政策以1978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1978年前主要实行“优先录取”政策,1978年后则主要实行“加分录取”政策。今天我们在这给大伙整理了2020高考考试加分政策,下面伴随我们一块儿看看吧!
2020高考考试加分政策
河南:2020年高考考试加分政策规定
43.特殊种类招生志愿投档时,依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考试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打折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进行投档。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外,高校不能规定男女生录取比率。高校不能对考试报名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能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不是录取: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6.下列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不是录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侨眷。
47.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不是录取。
48.第45条、第46条、第47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低于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同。高级中等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用。
49.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试报名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试报名高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
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年轻人志愿者的。
50.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上不可以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依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依据计划余额寻求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寻求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行。
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免费医学生等有特殊需要的,按有关规定实行。
51.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分数线分别不能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我省高校假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用。
52.对各批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与考试报名军队院校飞行与指挥专业的测试与政审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
省外农林院校对此项规定是不是认同,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明确建议,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一般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简明表
加分适用范围
现行加分项目
现行加分分值
过渡期的加分分值
(三统一/非三统一)
2023年及将来的加分分值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全国性加分项目
烈士子女考生
20
20
20
20
20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20
20
20
20
20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10
10
10
10
10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
10
10
10
10
7
少数民族考生
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20
20/15
20/10
20/7
15
“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10
10/7
10/7
10/7
7
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
7
7/5
7/5
7/5
5
“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5
5
5
5
3
地方性加分项目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10
10
7
7
7
山区、边境县考生
“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考生
8个边境县考生
20
15/10
15/7
15/5
15
自治县、山区县考生
20
15/10
15/7
15/5
0
“22个山区县”和防城港港口区考生
10
7/5
7/5
7/5
0
备注:1. 2023年及将来,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质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质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最高低于7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边境县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质就读地都在8个边境县的加5分。
2.“5市城区”包含: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的城区。
3.“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包含: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江州区、天等、上思。
4.“22个山区县”包含: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右江区、百色田阳区、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金城江区、河池宜州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
5.“8个边境县”包含:防城港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
海南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一般高考考试加分改革推行方法》的公告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进步局,省考试局,厅直属中学:
依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质,我厅研究修订了《海南一般高考考试加分改革推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本方法推行后,将依据有关和我省各区域经济和教育的进步状况,实行动态评估机制,当令修订调整,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考试招生公平。请各市县教育局通过多、多形式,深入全方位准确做好宣传解析,确保平稳推行。
附件:海南一般高考考试加分改革推行方法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网信办、省国家保密局、省委人才进步局,省进步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民宗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对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海南南网公司,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武警海南总队,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海南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印发
附件
海南一般高考考试加分改革推行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有关精神,促进素质教育,维护考试招生公平,拟定本推行方法。
第二条 依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逐步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加大加分资格审核,严格实行政策用范围,达成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第三条 本推行方法所称高考考试加分,是指报名参加我省一般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符合加分条件,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考试局在其高考考试综合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分值。
第二章 项目和分值
第四条 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烈士子女,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及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3分。
台湾籍考生,加3分。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考试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东方、五指山、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的会山镇;万宁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与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屯昌的南坤镇。
第五条 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类区域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类区域的市县考试报名的汉族考生,加3分。
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考试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加6分。
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3分。
2023年起,符合第五条第项或第项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2016年1月1日及将来生的考生不再享受第五条第项加分。
第三章 政策需要
第六条 全国性加分项目由省考试局在面向省内外所有高校投档时用,地方性加分项目由省考试局在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用。
第七条 申请高考考试加分项目的考生,须填写高考考试考生加分资格申请表。未按本推行方法及高考考试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有关规定提交高考考试考生加分资格申请表的,不享受加分。
第八条 考生的有关资格、称号在高考考试加分申报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
第九条 经申请和审核,获第四条第项或第五条第项加分的考生,同时获得当年考试报名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资格。未获第四条第项或第五条第项加分的考生,不可以在当年考试报名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十条 符合多项高考考试加分项目的考生,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
第十一条 外来职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考试报名要求,在我省参加高考考试的,可按本推行方法及高考考试考生加分资格审核有关规定申报高考考试加分。
第四章 审核与公示
第十二条 一般高考考试加分资格审查根据“哪个主管、哪个审查、哪个确认、哪个负责”的原则,具体职责分工:
省委统战部负责审查确认一般高考考试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与台湾籍考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审查确认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及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与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考试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的加分资格;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资格;
市县教育局负责审查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规范,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需要:
省考试局、市县教育局及中学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地址,做到详实、准确、准时公示,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公示内容须包含考生名字、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受理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第五章 纪律监督
第十四条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考试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但凡以弄虚作假等方法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一般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健全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受理途径,准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并根据有关规定准时调查处置,回话考生和社会关切。
第十六条 完善健全高考考试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规范,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有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有关加分政策,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有关优待政策实行,其资格审查由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
第十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备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高考考试参照本推行方法实行。
第十九条 本推行方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民宗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负责讲解。
第二十条 本推行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海南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和规范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推行方法>的公告》同时废止。
2020年新疆高考考试加分政策
53.严格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一般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打折政策,实行高考考试招生计划单列”的建议》及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考试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肯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不是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能超越20分。
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南疆四地州考试报名一般类招生计划的考生,经审核符合“南疆单列计划”考试报名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
考试报名一般类及单列类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考试报名民语言类招生计划中前述11个民族以外的各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考试报名一般类和双语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54.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能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凡符合第50条有关情形的考生,需要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地、县、学校四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用。
55.平常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实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方法推行细节》的有关规定实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和《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职员优待工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
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职员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方位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惜医务职员若干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
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年轻人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6.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须填写《加分考生大全登记表》,并加盖地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上报新疆教育考试院。一经上报,不能变动,不然视为无效。
2020年重庆高考考试加分及录取照顾政策
37.录取照顾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肯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不是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能累加。除明确只用于市属院校投档时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用,但不能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考试报名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②重庆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战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③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高考考试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寻求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试报名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考试报名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有关优待政策实行。
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年轻人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区域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从2023年一般高考考试开始,不符合我市聚集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照顾条件的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参照散居在汉族区域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实行。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需要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同。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用。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可以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依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方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没有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寻求志愿后若仍不可以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实行。
贫困专项计划、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录取时经寻求志愿后还不可以完成计划,经重庆录取领导小组赞同可以适合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寻求志愿仍不可以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赞同后,可适合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2020年西藏高考考试加分及录取照顾政策
7、照顾政策
拥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合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一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实行汉族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职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其子女考试报名一般高校加1分投档。爸爸妈妈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低于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中国大陆办事处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考试的考生,加10分。假如考生符合第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考试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能超越20分。第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
生源不足时,考试报名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减少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拥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9.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年轻人志愿者的考生。
10.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实行。
2020各省高考考试加分政策大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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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高考考试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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